因暴雨导致出游计划受影响时,预付费用能否退还主要取决于合同约定、酒店政策、预订平台条款以及是否存在不可抗力等特殊情况。
若暴雨达到超出可预见程度及应对能力时,可认定为不可抗力。消费者因此无法入住酒店,符合法定解除合同的条件,消费者可以及时与酒店取得联系并说明原因、要求解除预订酒店时双方达成的合同,该合同自酒店收到消费者通知时解除。合同解除后,酒店应当及时向消费者全额退款。
若未达到不可抗力标准,消费者可以自行与酒店协商退款。若酒店以预订时“不可取消”的格式条款拒绝退款,属于加重消费者责任,消费者可以通过联系预订平台、拨打消费者投诉举报专线等方式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条,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民事义务的,不承担民事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不可抗力是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二)提供格式条款一方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限制对方主要权利;
第五百六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五百六十五条第一款,当事人一方依法主张解除合同的,应当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
在车辆损失赔偿关系中,主要依据保险合同约定和侵权责任法律规定来确定责任承担。
对于已购买车辆损失保险的车主,因暴雨导致的车辆被淹损失,保险公司应按照保险合同约定负责赔偿。根据2020年9月发布的《关于实施车险综合改革的指导意见》,原需单独购买的 “发动机涉水损失险” 及其附加条款的保险责任,已直接纳入主险 “机动车损失保险”(即车损险)的保障范围。
这意味着,只要车主投保了商业车险中的车损险,因暴雨、洪水等自然灾害造成的车辆损失(包括发动机进水导致的损坏),原则上都属于车损险保障范围,保险公司会进行理赔。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二十一条: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知道保险事故发生后,应当及时通知保险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及时通知,致使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难以确定的,保险人对无法确定的部分,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保险人通过其他途径已经及时知道或者应当及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的除外。
机动车在积水路段不减速,未能履行法规所赋予的义务,导致水溅到行人身上,行人的衣物鞋包、电子设备等被弄脏弄坏,属于侵害行人的民事权益,应当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行人因此有权向机动车司机提出赔偿衣物清洗费用等要求。
行车被溅的对象不仅是路人,还有可能是同行车辆。高速行驶的车辆溅起的水花若遮挡住相邻车辆的挡风玻璃,容易引发追尾事故,一旦发生事故将由溅水车辆承担相应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四条,机动车行经漫水路或者漫水桥时,应当停车察明水情,确认安全后,低速通过。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在房屋买卖合同关系中,对房屋的转移占有,视为房屋的交付使用。如双方当事人无特别约定,灾害发生时如果出卖人已经将房屋交付给买受人的,则房屋毁损、灭失的风险由买受人承担;如果没有交付的,则出卖人承担房屋毁损、灭失的风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零四条规定: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之后由买受人承担,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规定:对房屋的转移占有,视为房屋的交付使用,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房屋毁损、灭失的风险,在交付使用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使用后由买受人承担;买受人接到出卖人的书面交房通知,无正当理由拒绝接收的,房屋毁损、灭失的风险自书面交房通知确定的交付使用之日起由买受人承担,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当发现暴雨导致房屋外墙漏水,首先应查看《商品房买卖合同》和《住宅质量保证书》,看漏水时间是否超过保修期。如在保修期内的,应当由开发商承担修复责任;开发商拒绝修复或者合理期限内拖延修复的,房屋的业主可以自行修复,修复的费用由开发商承担。如果超过保修期的,因外墙属于业主共有部分,经业主共同决定,可以使用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对外墙进行维修。如果遇到紧急情况,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可以依法申请使用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条: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建设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一)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二)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三)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四)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2年。其他项目的保修期限由发包方与承包方约定。建设工程的保修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第四十一条:建设工程在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内发生质量问题的,施工单位应当履行保修义务,并对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四十二条:物业服务人应当按照约定和物业的使用性质,妥善维修、养护、清洁、绿化和经营管理物业服务区域内的业主共有部分,维护物业服务区域内的基本秩序,采取合理措施保护业主的人身、财产安全。
《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提供相应的服务。物业服务企业未能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导致业主人身、财产安全受到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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